5月25日,徐州市政府发布了《关于加强秸秆禁烧工作的通告》(徐政通[2009]20号),通告强调为进一步做好秸秆禁烧工作,保障人民健康和财产安全,促进生态徐州建设,要进一步加强秸秆禁烧工作。 一是自2009年6月1日起至10月20日止,在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。 二是加强对农用收割机的管理,所有麦茬、稻茬收割高度要低于15厘米,对于收割留茬高于15厘米的,有关部门给予农机手每亩10元处罚。 三是凡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焚烧秸秆的,依法对焚烧责任人处以每起200元罚款。对焚烧秸秆造成大气污染、火灾事故,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的,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。 四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、固化成型、气化等多种技术成果和措施,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,从根本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。 五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投诉、检举、揭发焚烧秸秆污染环境行为,举报电话是:12369。举报电话全天值班,随时接受举报投诉和现场查处。各县(市)、区也要设立焚烧秸秆举报热线,接受社会各界监督。 六是市、县(市)区层层派出督查组,实行24小时巡查,巡查重点为机场周围、高速公路、铁路、国道、省道两侧等。积极做好秸秆禁烧宣传工作,及时曝光焚烧秸秆行为。对因工作不力、失职渎职,造成大面积焚烧秸秆的有关责任人,将视其情节依法给予处理。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(商守先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