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县(市)农机局、各区农机管理部门: 根据省农机局苏农机管函[2010]2号通知精神,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工作通知如下: 一、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,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,专人负责,实事求是填报。 二、农业生产燃油消耗统计内容包括:柴油、汽油、煤油等各种燃油。各县、乡农机管理(统计)人员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主要作物、区域类型、耕作制度、主要农业机械类型和作业情况,采取完全统计或抽样方式进行统计,逐级汇总上报。每县抽样调查的样本不应少于30个,应涵盖主要作业模式和机具类型。 三、统计报表由县(市)区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统计,送同级统计部门会审后报送市农机局。请各县(市)区农机管理部门及时对数据进行汇总,并与农机化统计年报统计协调一致,请将报表(加盖公章)分别以电子文档和传真两种方式于2010年2月23日前报送市局农业机械处,同时邮寄报表原件。 联系人:侯兆安,联系电话: 85908306;传真:85796105; Email:xznjg@163.com 附件:1. 二○○九年农业生产燃油消耗情况年报表 2. 主要指标解释 二〇一〇年二月九日 |